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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委會急轉彎 無薪假不可低於基本工資

張志誠報導 2008/12/18

  中國時報報導,景氣衰退,企業紛紛放起無薪假,但有勞工抱怨無薪假實施後,實際薪資所得低於勞基法規定的最低工資,勞委會先前表示「無薪假薪水可低於基本工資」後,連日來受到輿論與立委連番炮轟,16日突然政策大轉彎,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表示經營受不景氣影響是「雇主應承擔的風險之一」,若因此實施無薪假,月薪還是不可低於基本工資。

 

 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表示,民國九十年勞委會雖做出「無薪假低於基本工資不違法」解釋,但現在「時代不同」,狀況不同,也擔心企業趁機取巧,勞委會改認定經濟不景氣放無薪假是「可歸責於雇主的停工原因」,在勞資雙方同意前提下,工資雖可依工時減少按比例縮減,但不可低於基本工資17,280元。

  勞工若休無薪假導致薪資減少,勞保投保薪資下降,最後若仍遭裁員,可能會影響資遣費與失業給付計算的問題,王如玄表示,資遣費與舊制勞退金仍必須扣除無薪假這段期間的工資計算,新制勞退部分勞工可主張依原本工資計算,至於勞保因影響層面太大,目前仍維持「需依實際工資投保」。

  王如玄表示,若發生無薪假低於基本工資,勞工除可向各地勞政機關申訴外,勞委會例行的勞動檢查也會介入處理,違法者可處6千到6萬元罰鍰,勞委會將在這幾天發布最新解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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