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6:老年年金如何計算?(58條之1

答:

老年年金之金額,依照下列2種方式計算後擇優發給:

13,000元+平均月投保薪資×所得替代率(0.775% )×保險年資

2平均月投保薪資×所得替代率(1.55%)×保險年資

舉例:陳先生60歲退休時,保險年資35年,平均月投保薪資32 ,000元。

    公式(1 公式(2
    3,000元+32,000×0.775%×35=11,680 32,000×1.55%×35=17,360
    擇優發給:月領17,360
 

27:如果延後退休,可以領取更多的年金嗎?(58條之2 1

答:

    為了鼓勵勞工延後退休, 如果已經符合老年年金條件而延後請領者,有設計更優的展延年金, 也就是每延後1年,年金金額增給4%,最多增給20%。

舉例:陳先生60歲時保險年資30年,繼續加保5年至65歲退職 ,平均月投保薪資32,000元。

    32,000×1.55%×35=17,360

    加計展延年金5年:17,360×1+20%)=20,832 

    28:如果在55歲就被迫失業,但是年資已滿15年, 我可以提早領年金嗎?(58條之22

答:

    如果年資已經滿15年,在未達年金請領年齡前就退保者, 可以提前5年請領年金,每提前1年減給4%,最多減給20%。

舉例:張小姐投保薪資32,000元,保險年資30年,55歲請 領,減額年金32,000×30×1.55%×(1-20%)= 11,904元。 

29:現行勞工年資滿30年,就達老年給付上限45個月, 未來老年年金給付有年資計算上限嗎?

答:

    與現制老年給付上限45個基數比較,請領老年年金並無年 資計算上限之限制,保愈久領愈多,年資完全不浪費。 

30:有哪些遺屬可以請領遺屬年金給付?和現制有何不同?( 63條第1項及第65

答:

    請領遺屬年金的對象及順位與現制相同,順序分為:1) 配偶及子女;(2)父母;(3)祖父母;(4)孫子女;(5) 兄弟、姊妹 

31:請領遺屬年金的條件為何?(第63條第2項)

答:

    1.配偶:

    1年滿5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。但未滿55歲, 無謀生能力或扶養第2款之子女者,不在此限。

    2年滿4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,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 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

    2.子女、孫子女:

    1未成年;(2無謀生能力;(325歲以下在學, 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級。

    3.父母、祖父母年滿55,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 級表第一級

    4.兄弟姊妹:

    1未成年;(2無謀生能力;(3)年滿55歲, 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。 

32:年金施行前有保險年資者,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, 遺屬可否選擇現制遺屬津貼,有無條件限制?(63條第3

答:

    年金施行前有保險年資者,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,遺屬可以 選擇現制遺屬津貼,無請領條件限制 

33:年金給付施行前有保險年資者,在領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, 其遺屬有何請領權利?(63條之11項及第2

答:

    1.遺屬符合年金請領條件者,得選擇請領遺屬年金

    2.遺屬得選擇請領現制老年一次金扣除已領年金總額之差額無請 領條件限制 

34:年金給付施行前有保險年資者,在領取失能年金期間死亡, 其遺屬有何請領權利?(63條之11項及第2

答:

    1.遺屬符合年金請領條件者,得選擇請領遺屬年金

    2.遺屬得選擇請領現制失能一次金扣除已領年金總額之差額無請 領條件限制 

35:遺屬年金給付如何計算?(63條之2

答:

    1.加保期間死亡:

    1平均月投保薪資×所得替代率(1.55 %×保險年資;不足3,000元,發給3,000元。

    2)同一順序遺屬有2人以上時,每多1人加發25%,最多加發 50%

    2.領取年金期間死亡:

    1)按失能年金或老年年金金額之半數發給;不足3,000元, 發給3,000元。

    2)同一順序遺屬有2人以上時,每多1人加發25%

    arrow
    arrow
      全站熱搜

    陳 Eva 老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