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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退滯納金 雇主罰鍰將大降

積欠100萬元勞退金,一年滯納金高達2300萬元,政府變成「超級地下錢莊」?實施一年半的勞退條例,因為滯納金罰鍰太高,而且沒有上限,雇主欠費一年,滯納金就變成23倍,罰鍰是健保費的100倍,不少企業因而倒閉,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勞退條例修正案,大幅調降滯納金,並訂出罰鍰上限,修正案追溯自94年7月1日生效,之前超繳的罰鍰統統退回,連同僅積欠滯納金或部分滯納金的企業,受惠之企業為數約兩萬家。

根據勞保局統計,目前積欠勞退金企業約有1萬3千餘家,積欠金額5億6千餘萬元,但累計的滯納金卻高達50億以上,連勞保局官員私下都說「這樣企業不倒才怪」。超高利息的滯納金也讓多數企業根本「還不起」,還有人寫信給勞保局,揚言搶銀行才能繳罰鍰,「不然就到勞工局引火自焚」,表達抗議。

 

約2萬家受惠

 

 

現行勞退條例第53條規定,雇主未按時提繳勞退金時,每逾一日加徵3%滯納金至一倍,仍未繳者,則按月加徵提繳金額的二倍,沒有上限。

有一家僱用3名員工的小企業,因為一時資金難以調度,勞、健保及勞退金都欠繳一年,其中勞保欠6.7萬元,罰鍰2.4萬元,健保費欠6.5萬元,罰鍰8千元,勞退金欠6.5萬元,罰鍰卻高達78萬元。修正案維持每天加徵3%滯納金,但最高不超過積欠金額一倍,並罕見地採取「溯及既往」原則,甚至連原來超繳的罰鍰都退回,受惠的企業約2萬家。

【2007/05/07 聯合晚報】@ http://udn.com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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